阜新教育局电话号码多少

admin 33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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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彰武教育局电话

局长办公室:0418-6549999

基础教育股:0418-6549812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0418-6549801

彰武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0418-6549815

教育局办公室:0418-6549808

阜宁教育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电话号码:0515-87212204。

所在城市:盐城,阜宁县。

详细地址:上海路168。

所属分类:区县级政府机关。

教育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编制委员会规定。国家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3负责全国各个教育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4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

6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这边为您查询到:教育局24小时服务热线是010-66092315以及66093315这两个号码,同时也启用了统一监督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为了更方便群众,教育局对20多个不同的教育领域进行规整设定了统一电话,每个地区的教育局举报电话也是不一样的,您也可以根据所在地区的教育局举报电话号码进行联系。

教育局热线虽然是24小时服务,但不是全天24小时有人工接听的,一般就是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可以打,上午的八点半到中午的十一点半,下午的一点半到五点半。一般休息日以及放假期间最好不要打电话,因为容易有打不通的情况出现,教育局的电话经常会占线,所以可以多尝试几次。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无忧。~[拥抱]

辽宁省教育局电话

辽宁省教育厅电话:024-86896846。

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相关内容:

辽宁省已建立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科类齐全的教育体系。在教育体制方面,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

高等教育形成了中央、省、市三级办学,中央、省两级管理,以省统筹为主的办学和管理的格局;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在政府统筹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

在教育投入方面,辽宁省建立了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

阜新市教育局电话

阜新市教育局电话04186010000

阜新市教育局,是阜新市主管教育的政府部门。

阜新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院)的设置与调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市内外对阜新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

教育局24小时咨询电话:12391,12391,是教育部用于教育事业服务的专用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截至2017年7月,教育部设有19个内设司、局,“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秘书处”也设在其中。另外,教育部还直接管理15个教育类社会团体和组织。

1985年至1998年教育部称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 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 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 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 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 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 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 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 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 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三、 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 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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